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

(1)一方的婚前财产 。(2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。(3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。(4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。(5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。如1.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,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。2.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。3.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、保险赔偿金等等 。
法律依据:
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
【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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