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

1、无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: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配偶;
(二)父母、子女;
(三)其他近亲属;
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。
2、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: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【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】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 , 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。

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,【精彩生活】jing111.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: